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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尽快制订《行业协会法》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08-03-10
 

  中新浙江网3月10日电 “我国行业协会组织数量发展迅猛,但当前缺乏对行业协会的设立、职能、组织机构等进行管理和规范的统一的法律法规,直接影响行业协会自身的健康发展。”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提出议案,建议尽快起草制订《行业协会法》。

  宗庆后代表说,现在行业协会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行业协会法律规范的缺失,直接导致政会不分,并容易滋生腐败。二是行业协会法律规范的缺失,直接制约了行业协会的正常发展和功能发挥。三是目前行业协会的立法零乱、分散,迫切需要进行整理,并加以统一和规范。

  为更好地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宗庆后代表建议尽快制订《行业协会法》,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要通过立法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彻底分开,使行业协会成为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由企业或各类经济主体自主建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议可以赋予行业协会以下一些职务:组织行业培训、信息交流;参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府决策和立法建议;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应诉;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统计和行业调查等。

  二是通过立法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要从行业协会的发起、筹备、章程拟订、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产生、变更、终止和解散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其成立和运行的合法性。

  三是要通过立法加强行业协会的经费和财务管理。通过立法明确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规范其经费支出,确立行业协会财产的独立性,健全行业协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防范任何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其监管机构、协会管理或负责人员对其财产的侵占或挪用行为。

  四是要通过立法完善监管方式,通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体制,同时也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同时,通过法律监管,防范和制止行业协会容易导致的价格同盟、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只有在规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下,我国行业协会才能够真正实现对本行业或企业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真正担当起政府与行业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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