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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令”出台 宁波多数银行缩减开发贷款
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2008-08-29
 

  中新浙江网8月29日电 (记者周静)8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不得放贷给开发商买地。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获悉,支行已经收到正式文件,将尽快向宁波各大金融机构下发。

  记者昨日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此次通知对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作了详细说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同时,通知明确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对列入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审慎发放贷款。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建行、农行等几家银行,发现在“限贷令”出炉之前,宁波银行业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并以不同形式“限贷”。

  “今年我们开发贷款的额度肯定比去年小,据我所知,宁波大多数银行都是这样。”农行市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分行对开发贷款的“准入门槛”提高了。

  建行市分行公司业务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建行总行对开发贷款管得比较严,“今年我们实行名单制管理,各个城市建行事先要把发放开发贷款的目标开发商的名单报到总行,由总行审核。现在主要支持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对商业用房的开发贷款发放很少,上半年我们新增的开发贷款中,商业用房的只占19%。”

  银亿房产有关人士认为,通知对于运作稳健、资金良性运转的开发商不会有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开发商连拿地也要负债,其自身的实力过于脆弱,在遭遇调整行情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问题。从长远看,这个通知以及此前出台的多个宏观调控措施,都会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门槛。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来说是个利空消息,但是该行业今年以来一直处于调整阶段,信贷一直很紧,因此短期内不会对房地产企业、房价造成特别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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