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浙江网9月11日电 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随着民间借贷进入“暴利化”时代,其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有关方面对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处处有借贷,时时有借贷。”一位义乌人用“疯狂”来形容该地区民间借贷目前的火暴。
在温州,高额的利率回报甚至吸引了一些海外热钱,一些外资企业通过在国内的分公司,或者通过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试水民间借贷。
台州市发改委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民间借贷在台州当地已经风靡,在利益驱动下,台州的一些企业都参与了这种高利率的民间融资活动。
有迹象表明,2008年浙江省各地民间借贷表现再次活跃,不仅借贷规模在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利率也呈上扬态势。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紧随而来的支付危机以及屡屡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也让民间借贷人士人人自危,仿佛是躲避一颗尚未引爆的“定时炸弹”。
月利率:起步价9分
“月利率到1毛是迟早的事。”半年之前,一位从事民间借贷的义乌人曾经如此“预言”。如今,“预言”几成事实:在义乌,民间借贷的月利率起步价已直追“一毛”。
2008年7月底,《浙商》记者走进义乌国贸大厦附近的一家寄售行,这是一家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
“你拿什么做抵押?”相关负责人姓骆,听说要借款150万元后,冷冷地抛出了第一个问题。
“我在丹溪三区有两套总价值260多万元的房子,可以作为抵押。”
“月利率9分,不讲价。”骆姓负责人“咬定”现在义乌任何一家机构都是一个价。
而且这仅是对以房产作抵押物的客户而言。如果客户以汽车等保值性较差的资产作为抵押,利率高达1毛5。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义乌民间借贷同行之间相互拆借的利率也已经从以前的2-4分,提高到6分。
实际上,很多寄售行只是充当“中介”的作用,一位民间借贷圈内人士指出,上游利率提高到6分,“中介”给出9分的利率,也就顺理成章了。
“有的担保公司以民间贷款为名,其实是在发放高利贷。”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浙商》记者,不少担保公司充当了中介公司的角色,以高额的利率来作为回报,月利率高达40%-200%,在温州乐清,当地媒体曾经披露的个案中,最高的民间借贷,月利率甚至高达600%。
温州一位从事民间借贷的冯姓人士告诉《浙商》记者,他做过一单月利率3毛的生意。“有些几天之内的短期拆借,月利率在5毛以上。”
“以前只有在赌场才有的所谓‘一百块头’(一万元钱一天利率为一百元,月利率为30%),‘五十块头’(月利率为15%),在民间短期拆借中已经十分普遍。”义乌一位关注民间金融的政府工作人员向《浙商》记者表示,“两百块头”的甚至也常有发生。
其实,民间利率攀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已出现苗头。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有关人士分析,去年12月温州民间借贷月利率就达到11.64‰,而从今年年初开始,民间借贷开始进入一个新的上升阶段。至今年6月份,温州人行从选定的400户民间借贷监测点统计显示,温州区域内,民间借贷6月份平均加权月利率达到了12.25‰,比去年同期增加3.23个千分点。这个数据比上述历史高位记录高出了0.138个千分点。
隐秘的“阴阳借条”
“我自己的钱只有300万元,筹集了700万元借出去。”去年年底,王先生把自己的钱借给了金乌集团张政建,现在王先生躲在一家不知名的宾馆里,不敢见人。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王先生拿出了一张借条,上面简单地写明了数额2000万元和收款人姓名,并无日期。
“这借条好像很不对呀。”面对记者的不解,王先生一一道出这借条的“秘密”——
“实际上我只借给他1000万元,但是却写借了2000万元。”王先生说,他按照3—5分的月利率筹集到钱,再以6分的月利率给中介人,由中介人以8分利率再给张政建。
“一份是公开合同,就是我给你看的这个;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约定利率、给付时间、借款期限、以何抵押等细节。”王先生告诉《浙商》记者,理论上,“阴阳借条”足以支撑所有风险。
“借款人如果无法按照口头约定的履行,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以这张“阳借条”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且没有时间期限。”王先生表示,现在,义乌所有民间借贷的借条都是这样操作。
先期扣除利率部分,也是民间借贷操作手法隐秘的表现之一。
6月下旬,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起诉状:被告乐清某服饰有限公司老板,向自然人原告借款120万元,并约定该笔借款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2008年3月5日归还60万元,第二期于2008年4月5日归还50万元。被告逾期未还款,因此被起诉至法院。
这个案子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高利贷”的迹象——借款120万元本金,按照约定借款人只需要分两次归还110万元即可。这种事情出现在高利贷盛行的温州,简直有点不可思议。
“秘密都在那张借条上!”温州某律师向《浙商》记者解读,“借条上写的是借120万元,实际当时拿到手的可能只有90万元,甚至80万元,差额部分作为利息,已经先行扣除了。这是高利贷行业的‘规矩’。”
“像这样操作的,即便借款人违约不还钱,也不会闹上法庭。”杭州民间借贷人士古先生避免风险的对策也是采取“阴阳借条”。
“其实规避法律风险很简单。”古先生表示,他们会与借款人签订合约,约定的年息绝对在法律认可范围之内。“我们会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借款人必须用高利贷下的贴息款来置换。这样,从法律程序上就避开了风险。”
另外的一些则直接以“劳务费”支取利率,如约定2分利率,但要收取10%—15%的中介费。“这也属于高利贷了,现在连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在这么做。”一位洪姓民间借贷人士如是透露。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担保公司吸收储蓄,再进行放贷,都是通过比较隐蔽的手法来进行的。“他们融资,或者放贷出去的钱,借条上很少写明是跟这个担保公司发生关系的,大部分是反映出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温州一位担保公司的负责人袁先生透露。“在合同中,反映出来的利率都是正常的,其他的利率都转嫁到成本中去了。”
企业参与放贷增多
浦江金先生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的老板,去年年中,他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利用企业良好的银行信誉,贷款数亿开始从事高额民间借贷活动。他周围的朋友也会委托给他放贷。
金华某县的刘先生也于去年年底卖掉了自己的鞋厂,获取资金6000万元用于放贷。除此之外,他还通过以往的关系网,在一些小企业主间筹资,其放贷额最高时达6亿元。
“类似金先生、刘先生这样的,在这个圈子里有很多,都是从企业主转化而来。”民间借贷人士洪先生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新型“掮客”不仅有自己的资金,而且资金池很大。
《浙商》记者在温州采访时,曾参加一次企业主们私下聚会,他们的话题也是不离借贷。这些中小企业主有的已主动将主业停工,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在民间借贷市场获利,而有些企业主利用良好的银行信誉,获取贷款,将资金投入放贷,担起了资金“掮客”角色。
来自温州银监分局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在去年温州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三者之比,当前已经达到54∶18∶28,其中民间融资所占比例比2006年的60∶24∶16有明显上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总额约为2200亿元。
“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单笔借贷规模也快速扩大,从原来的几十万元发展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温州银监局对温州400户民间借贷监测点的监测显示,每月民间借贷发生额中,约有80%用于生产经营。从民间融资的行业分析,民间融资的投向具有较强的逐利性,并与地方经济结构相关,如温州对外投资煤炭、金属采矿等都是民间融资的重点行业,当地有一定特色的造船、陶瓷、阔门、海运、汽摩配等十几个行业也均存在民间融资。
监管亟需有法可依
上述金先生和刘先生都是浙江省内某知名企业G集团的债权人。但他们却在7月份同时遇到了借款人的利息支付危机。
“约定是6分月利率,开始很正常,总共拿到利息3600万元,但今年以来,再无半分。”最终,金先生拿回了剩下的6400万元。“一亿元就当是白白给他们用了一年吧。”
金华的刘先生却意欲将G集团告上法庭。去年年底,他筹集了2亿元,借给G集团。“只给了我6000万元利息。”刘先生认为,如果只还本金,他将无法向上游交代。
刘先生现在深怕一点:G集团资金链断裂。他的担心并非多余。在过去的半年里,义乌当地频频发生老板逃逸事件。
一家寄售行的陈姓老板告诉《浙商》记者,大量的资金需求下,民间借贷步入“狂热”期。但随着个别企业爆发支付危机后,民间借贷人士的风险意识也逐渐增强。《浙商》记者在义乌、温州采访过程中,感受到了他们前所未有的“谨慎”。
“我不敢接房地产企业的单子,”温州方兴担保公司方培林也坦承,相比同行,他的利率要低很多。“6分以上我就不会去做,基本维持在3分左右。”
温州银监分局提出,要实现有序监管民间借贷,就必须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
一方面要推动民间借贷立法。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不够明确,建议通过出台《民间借贷条例》或《放贷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行为加以管理引导,促进其规范发展。另一方面还是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企业、公众需求的金融理财产品,正确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正规渠道。
8月16日,央行又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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