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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老总挪用侵占货款百万余元 被判刑12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日期:2006-01-18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8日电 为了收回公司的货款,公司老总不但借钱给客户企业用于保释涉嫌诈骗的业务员,还借钱给客户救企业,在血本无归的情况下,又拿走本公司的巨额货款逃亡,昨日这位老总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刑12年。

  经营不慎埋下祸根

  李谦华原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海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系台州市电力局下属的三产企业(股份制)。因总经理是该局领导挂名,长期不在公司上班,所以李谦华是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002年底,李谦华将本公司的一船价值400万元的煤由浙江水泥集团的业务员虞某联系经办卖给该水泥集团,水泥集团把这批煤转给了亨港公司经理李某,李某又把煤转给了上海客商周某,后来周某因为企业破产而逃跑,所以李谦华无处讨要煤款。400万元货款关系到宏海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的生死存亡,李谦华不敢将此事向公司透露,更不敢向台州市电力局汇报,决定自己想办法索讨。

  保释涉嫌诈骗的业务员

  由于这船煤经过多家转手,其间关系复杂,所以必须找到第一个经手此笔业务的虞某,然而,虞某因涉嫌诈骗已于2003年1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收回煤款,李谦华认为必须将虞某保释出来。保释虞某需要20万元保证金,经虞某的女朋友请求,李谦华就以私人名义向竺某借了20万元给了虞某的女朋友,将虞某保释出来。但是,虞某出来后,无力将保证金还给李谦华,也没有为李谦华讨回400万元的煤款。2003年9月,竺某催李谦华还钱,李谦华就

  将公司的20万元以煤的预付款汇给竺某,还了借款。

  “借鸡生蛋”鸡飞蛋打

  在虞某不能为李谦华讨回煤款的情况下,2003年3月,经李谦华、浙江水泥集团和李某三方协商,决定这笔400万元的煤款由李某还。后李谦华经常向李某催讨,李某表示无力还债,但又提出,他在上海莘庄搞了个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因为资金出现了困难而濒临破产,请求李谦华借钱给他救活水产批发市场,这样才能有钱还债,李谦华就将公司卖煤的77万余元货款截留,分三次借给李某60万元。后李某未能使水产批市场起死回生,因而不但400万元的货未不能还给李谦华,连60万元借款也无力偿还了。

  携款潜逃终获刑

  看到400万元的货款无法讨回,挪用公司的80万元资金借给他人也无望讨回,惊惶失措的李谦华遂于2004年7月至11月分6次从公司拿走货款近80万元,逃到山东、江苏等地,开始吃喝玩乐,极度挥霍。

  2005年3月,李谦华在江苏张家港某宾馆被抓获。(作者:曹美丽、张水萍、余光升)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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