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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最大罚单开出 杭州一企业被罚11万元
来源:今日早报 发布日期:2006-09-27
 

  中新浙江网9月27日电 11.52万元!近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接到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出的一张罚单。这家公司也成为了杭州近几年来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件的“主角”。

  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

  一个月前,有人向12345投诉,说他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的一名操作工,每天要工作12小时,但小时工资只有2元,而且没有加班工资,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刻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采用两班轮换制:一班人每天上午8:30开工,到晚上8:30下班,中间有中饭和晚饭时间各半小时,另外还有15分钟可以休息;另一班人从晚上8:30开工,到第二天上午8:30下班,中间夜宵和早餐时间各半小时,另有15分钟时间休息。

  而从工资单上看,员工一个月多的能拿一千多元,少的只有五六百元,而且加班工资已包括在内。

  根据相关规定处罚11万元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在接受调查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出一份劳动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报告,强调他们是按照一段时间来计算总加班工时,并且发放了加班工资。

  通过核查员工的考勤卡,执法人员认为,虽然该公司采用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1—3月的总工时仍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涉及员工1152名。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1.52万元。

  国庆节工资按平时3倍计算

  今年1—8月,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011件,涉及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案件614件,未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28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9%和21.7%。

  执法人员表示,超时加班及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在不少企业尤其是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存在。

  国庆节马上就要到了,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超时加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及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劳动法》规定,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而10月1日、2日、3日,劳动者可以拿到平时三倍的工资。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拨打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571—87213498。(作者:王鸿辉、翁浩浩)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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