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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家企业花280万元才买到共享商标所有权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08-03-21
 

  中新浙江网3月21日电 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所有维持秩序的骑警都将戴标有“VEGA”商标的摩托车头盔。在国外注册“VEGA”商标的宁波宏达摩托用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这一赞助项目来之不易,公司花了280万元才使得“VEGA”商标由“外”到“内”,并且商标所有权还只是与他人共享。

  宁波“VEGA”是一家生产摩托车头盔、赛车服等用品的企业,并在美国等地注册了“VEGA”商标。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后,宁波“VEGA”瞄准了奥运这块“大蛋糕”,决定赞助奥运会。谁知与北京奥组委一接触,宁波“VEGA”意外发现:国内“VEGA”商标在1年前已被北京新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抢先注册。

  无奈之下,陷入两难境地的宁波“VEGA”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求助。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宁波“VEGA”与北京新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展开了艰苦的谈判。最后,双方达成了一个富有创意的“协议”:北京新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宁波宏达摩托用品有限公司出售“VEGA”商标一半所有权,作价280万元。并规定,双方共同拥有“VEGA”商标。

  得到“VEGA”商标的共享所有权后,宁波“VEGA”凭借多年的良好信誉再次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申请。北京奥组委经过多次考察,最终批准了宁波“VEGA”头盔赞助北京奥运会骑警的项目。

  宁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宁波“VEGA”花巨资去买共享商标所有权的遭遇,对我省诸多出口外向型企业是一个警示。避免商标争议的最好办法,就是尽早获得自己的商标。在国外注册商标时,也得及时在国内注册,以防同一商标在国内被抢注。(作者:余妍、张淑蓉、朱海兵)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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