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浙江网4月29日电 宗庆后又一次陷入了舆论的旋涡之中。当媒体暴料说,宗被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举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时,很多人都会将此事与尚未了结的“达(能)娃(哈哈)之争”联系起来。
宗庆后也表现得像个受害者。在涉嫌偷漏税一事曝光两天后,有媒体跟进报道说,宗庆后称“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XX”。
宗庆后是无辜遭陷害的吗?还是因为他本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程序有漏洞以致“落人口实”?那么对宗庆后,是该“哀其不幸”,还是该“怒其不争”呢?尽管相关问题目前尚无法得出定论,但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民营企业家,要获取公众信任须补些什么课。
“达能是想搞垮我”
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一事被曝光后,4月14日、15日,宗庆后在公司里跟记者见了两次面。由于已经接到有关方面“少说话”之类的提醒,宗庆后主要是通过手下员工介绍相关情况的。但在言谈间隙,他仍然忍不住插话:“达能是想搞垮我!”
宗庆后的气愤不难理解。
4月13日晚间,一篇题为“宗庆后偷漏税3亿元”的文章在网上迅速流传开后,宗庆后立刻成为了舆论的焦点。14日出版的《财经》杂志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宗庆后税案风波”,称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卷入了一桩税案。据称,税务部门的调查始自2007年8月,当时有人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随后,宗庆后在当年11月税务部门正式立案稽查前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
不到两天时间,网上关于这一报道的跟贴、评论已有上万条之多。有网友说“宗庆后是欺世盗名之辈,盗取国有资产,反过来又偷税”,有网友称,“税案风波是达能攻击宗庆后的伎俩,我们要警惕”,还有网友认为,“达能风波和税案风波是两回事,应该分开看”。
娃哈哈集团部分中方员工及宗庆后本人都认为,这起“税案风波”是合资方法国达能公司一手策划的阴谋。他们说,由于达能公司跟宗庆后之间的争议至今未有答案,对方想借这一风波“打倒宗庆后”。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伍伟强说,“偷税风波”之所以会选择在4月中旬这个时间曝光,是因为4月9日是达能与娃哈哈进行最新一轮谈判的时间。
伍伟强说,去年底以来,“达娃之争”的双方已表示愿意停止法律诉讼,进入谈判阶段。双方已初步达成意向,达能退出合资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中方,现在谈的主要就是达能以什么价格转让的问题。开始,达能提出以500-1000亿元转让,娃哈哈认为当年达能只出资14亿元,这样的转让价格是非分要求。后来,达能提出按照目前A股市场平均市场盈率27-32倍估价,作价176--209亿元转让。娃哈哈认为也不合理,最后双方约定按中介评估确定。
“4月9日确定聘请评估公司,达能要求10日就得到评估价格,”伍伟强说,由于评估公司表示一个星期才能出结果,但达能已“等不及了”,谈判随即破裂。“双方都已经谈了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达能现在连一个星期都等不及?这里面是不是有阴谋呢?”
达能:税案与双方的商谈没有关系
记者就“宗庆后税案风波”联系了达能公司。达能方面表示,这一税案与达能目前正在和宗庆后进行的商谈没有关系,达能希望通过讨论找到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
按有关媒体报道,2007年八九月间,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后即交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查办。当年11月下旬,杭州地税局官员登门拜访达能上海公司,核实达能在过去十多年向宗庆后支付报酬的情况,并取走了相关文件。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但宗庆后本人在十年间,并未向境内或境外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缴纳与前述收入相关的纳税证明。
报道称,税务部门获得的资料中,最关键的是达能与宗庆后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其附属《奖励股协议》。其中,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6876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
“达能应该支付给我的报酬和实际已支付的,两者间是有差距的,”宗庆后告诉记者,由于当时达能方面曾有口头表示,说要替自己在新加坡缴一点税,自己便以为这个“差距部分”被缴税了。
宗庆后说,去年7月,达能方面放出话来,说要“让我在诉讼中度过余生”。“我知道达能准备告我偷漏个人所得税后,我就开始自查,然后补办了申报和纳税手续,并且把十年的滞纳金也缴了。”
宗庆后身边一位工作人员说,那些年宗庆后没有及时纳税,作为合资公司大股东的达能显然是“非常清楚”的,但达能从来没有提醒过他。“他们如果是一家守法企业,当时没替宗庆后缴税就应该说清楚,为什么要容忍甚至‘放纵’他们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偷漏税’呢?”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这只能被看作是,达能将这些当成了手中的筹码,“如果你一直听话,那就没事,不听话,就拿这些来告你,来要挟你”。
对此,达能方面称,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达能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向宗庆后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对于达能是否以低于合同规定的报酬差额给宗庆后缴税,达能方面称细节上不做评价,只是称达能支付给宗庆后的报酬是达能付出的合理酬劳,“我们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
也有网友质疑说,宗庆后与达能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宗庆后需自行缴纳税收,你自己没缴,怎么能说人家“陷害”呢?如果你认为达能替你缴了,你为什么不问他们要纳税凭证呢?
民营企业家要补什么课
“我正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检查。”宗庆后向记者表示,去年11月以来,税务部门就他涉嫌偷漏税事宜进行了检查,对此,杭州娃哈哈集团和他本人都予以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了彻底的检查,而且是对娃哈哈在全国的公司进行检查。”
此前媒体的报道提出,对“宗庆后税案风波”进行定性的难点,在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按《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目前税务系统仍无定论。
娃哈哈一些员工认为,宗庆后应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娃哈哈集团历年来一直是杭州市税收大户,一直“依法纳税”,企业形象很好。而且,此前税务部门既已接受宗庆后的补税和缴纳的滞纳金,说明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娃哈哈集团一位人士透露,这次宗庆后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加起来有3个多亿,并不是原先媒体报道的2亿多。显然,十年的滞纳金应该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陈锦梅简短地告诉记者,有关“宗庆后偷漏税近3亿元”的报道是“不属实的”。但详细情况要先报国家税务总局再说。
不论税务部门最终结案的说法如何,宗庆后在这起“税案风波”中的“形象失分”已是不可避免。在这起涉嫌偷漏税事件中,宗庆后纳税意识淡薄在先、因被“提醒”而补税在后,受到公众质疑和指责自是无可避免。一些人士认为,宗庆后的行为及其教训显然具有“教科书意义”。
宗庆后坦承,自己原先对税法确实缺乏了解,对于红利税、股权交易税该怎么纳税一直不太懂。“我原先以为国内的规定是,股权交易是不用纳税的,去年下半年我咨询了税务部门后才知道,原来是股票交易不用纳税,股权转让所得是要按20%税率纳税的。”宗庆后说,自己通过这次事件买到了教训,以后迫切需要补充这方面知识。
杭州一位资深媒体人士表示,一手创立“娃哈哈”品牌的宗庆后,显然属“营销天才”,为此有人还根据其经历创作了畅销书《非常营销》。但宗庆后的弱点在于,身边缺乏综合的作战团队,“他一直是近乎一个人在战斗”,因此在公关、法律等方面出现“重大疏忽”也就难免了。
更多的观点倾向于,“宗庆后税案风波”对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是个很好的提醒。尽管当前对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起征点是否太低等问题仍存争议,一些民营企业家和有关专业人士也在通过全国“两会”提案、议案的形式就此进行商讨,但是,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每一个人都必须主动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民营企业家们更要带头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取公众信任,成为让人们尊重的企业家。(作者:胡作华 裘立华)
责任编辑:冯淑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