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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企业主超生被"罚"110万 创温州全市新高
来源:温州晚报 发布日期:2008-08-08
 

  中新浙江网8月8日电 温州市严惩富人超生行为——近日永嘉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的私营企业老板林某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万元,创下全市新高。这也是我市第3例征收达社会抚养费超百万元的案例,另两例均发生在乐清,金额达101万元、102万元。

  林某是永嘉瓯北镇人,经营企业多年,是当地带头致富的名人能人,但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依然十分严重。今年5月,当地计生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林某夫妇于今年4月违法生育第二胎。经查,林某夫妇于1996年5月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今年4月9日违法生育第二胎女孩,违法生育情况属实。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随即,永嘉计生执法部门结合林某夫妇的年收入情况,依法作出了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万元的决定。

  今年,全市调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实行按我省规定的上限标准征收。截至6月底,全市共征收对象3577例,征收金额达1.2亿元。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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