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浙江网6月5日电 2006年5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3号公告,认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现象,并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至此,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提请反倾销调查的进口氨纶反倾销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也是温州民企第一次对国外进口产品提请反倾销调查并取得了成果。
2005年1月,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现象,并对其公司造成了公平竞争上的损害。于同年2月份联合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申请,请求对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这说明温州民企在国际贸易中,面对国外对温州产品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时,也已经学会了利用了WTO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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