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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导致中国民营企业“短命”
来源:新华社浙江分社 发布日期:2007-11-23
 

  中新浙江网11月23日电 记者从日前在杭州召开的"第五届中国民营企业峰会"相关论坛上获悉,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导致中国民营企业"短命现象"的主要原因。

  全国工商联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而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

  中国民营企业已经不幸地沦为"短命"企业。有关专家分析,企业纷纷倒闭的主要原因是法律风险防范不足,除此之外还有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但是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一旦出现,多数也是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示出来。

  与会专家分析,当前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归结为三类问题:一是领导人重视不够。领导人对企业的合法化经营不重视,不配备法律实务机构,也不聘请律师帮助。二是重大决策防范不足。在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资产收购等前期工作中缺少法律人员的参与,甚至买企业就像买西瓜,用手拍几下就成交。三是有意无意违法经营。有些企业明知违法经营,相信关系,抱侥幸心理,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防范法律风险,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家破人亡,甚至判刑坐牢。周正毅、顾雏军、唐万新、牟其中等红极一时的中国企业界人物,最后都因以身触法而身败名裂。

  参加中国民企峰会的法律界代表之一、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先权举了他最近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某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给原公司总经理等人,改制后,遇上了千载难逢的市场好机会,企业价值倍增,董事长身价上亿。由于这位董事长在改制过程中不注意防范法律风险,挪用公款并向政府主管领导行贿,东窗事发,被逮捕判刑。因为向官员行贿是恶意串通的有力证据,改制合同因此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已经接受的数亿元财产被收回国有,"此事令人扼腕叹息,而这个后果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专家们认为,新刑法颁布后出现了很多新型的罪名,企业家很容易触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出资,贷款诈骗,骗用贷款罪,挪用资金等等。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处于种种原因,过去并没有把他作犯罪处理,企业家习以为常,认为这都是合法的,或者不受刑事追求的。其实,早已埋下了祸根,只是法律风险暂时没有爆发而已。

  解决法律风险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建立一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套体系包括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和一系列健全的规章制度。与会专家们普遍认为,企业有大有小,但是有两样东西绝对不能少,一是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不能少;一是法律顾问的职能不能少。(作者:沈锡权)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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